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
东海县

0

到现场次数 

264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8801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3320722014281042H4322088018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无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东海县残联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27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7月初-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春秋冬季(10月1日-次年7月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燃油机动轮椅车并有相应购车凭证。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64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审核结果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 【文件】《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苏残办发〔2019〕15号) 一、管理对象 1.确保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享受国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2.享受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⑴为本省户籍人员;⑵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⑶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有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3.下列对象不得享受补贴:⑴非下肢残疾人;⑵有机动轮椅车但无残疾人证的残疾人;⑶驾驶电动轮椅车、拖拉机、汽车等不合规定车型标准的残疾人;⑷非本省户籍人员。 【文件】《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学生教育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发放流程规范的通知》(苏残办发〔2021〕8号) 一、申报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燃油机动轮椅车并有相应购车凭证;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260元; (三)申报主体及途径 每年1至5月份,符合补贴条件的下肢残疾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购车凭证及其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申请燃油补贴,填写《江苏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签署承诺书。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8-8729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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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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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电话0518-80218031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网址http://kaifa.lygzy.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27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8-87290013
监督投诉
  • 0518-87290012